来源: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浏览量:625 发布时间:2026-01-21
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关于劳务费发票开具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合作方及各界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在即,为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劳务费用合法、合规结算,提高合作伙伴的税收合规性,降低追缴等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财税法规及我基金会财务制度,对于由我基金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稿酬等)的相关发票开具要求,特发公告如下:
1、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向我基金会提供劳务并收取费用的个人,在我基金会结算费用后,需向我基金会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2、为确保发票有效,请您务必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准确开具发票,信息如下:
付款单位名称: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纳税人识别号:53110000MJ0178772P
开票内容:可开具【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现代服务劳务费】等与实际服务相符的项目。
价税合计金额:须与劳务协议约定金额一致。
3、开票操作流程见附件:专家操作指引
4、联系方式:
基金会官方邮箱:chcf@zklngo.com
基金会项目部邮箱:project-1@zklngo.com
基金会联系电话:010-53686535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良好的财务合规环境,有助于我们更长久、更稳健地携手推进公益事业。敬请各位同仁理解并配合执行。
如有任何关于开票类型、流程的疑问,敬请咨询我基金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2026年1月21日
附件1:专家操作指引
附件2:2026劳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