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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职业伦理道德行为守则

来源: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浏览量:325 发布时间:2026-05-08

第一部分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及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各单位,包括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任命的独立机构、专项基金以及以事业部方式存在的业务单元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的行为,保障公益慈善活动各利益相关方的尊严和权益,增强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其他适用本守则的人员的公益伦理道德观念,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基金会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顾问、理事 、监事、荣誉理事(以下统称“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及与基金会共同参与各类工作及活动的筹款人、捐赠方和供应商代表。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所有参与基金会工作或活动,或以基金会名义参与其他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各类规章制度:行为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要求以及善良风俗:尊重活动所在地的文化、习俗及传统:在各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

第四条 应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民族、性别、性倾向、年龄、信仰、国籍、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第五条 应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及个人信息, 未经他人许可不应对外传播或利用他人个人信息。

第六条 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传播虚假或不实信息,不损害基金会及他人名誉。

第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在工作中,秉承专业精神、平等尊重地对待各利益相关方。不得在工作或活动期间因饮酒而造成失态,遇到冲突应以专业态度,温和而坚定地面对,不扩大事态。维护基金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活动参与者的言语和行为,应清楚地区分是代表个人或是代表基金会。若代表基金会发言或行动,应获得相应的授权,并正确地代表其与被授权的地位。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个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必要的身体接触,恶意玩笑,侮辱,辱骂,威胁,欺骗或任何不礼貌的行为,歧视、胁迫、恐吓或暴力行为,严禁揭露他人隐私,严禁对任何人进行口头或身体骚扰以及与性相关的不雅用语或身体行为,包括性骚扰或任何其他非分要求。反对性别歧视,构建性别友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部分 筹款伦理

第十条 劝募时应尊重他人选择权,不以施加压力、骚扰、恐吓或强迫等方式要求他人捐赠。

第十一条 应尊重捐赠者的权利,包括尊重捐赠人的隐私及其意愿,及时提供关于捐赠物如何使用的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不鼓励来自有悖于基金会宗旨和使命目标的商业机构的捐款,如生产、销售烟草或酒精制品、色情沉溺产品服务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产品的机构。如相关企业有捐赠意向,需由基金会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召开有关会议评估确认,并应明确告知其捐赠行为不能与其品牌和公司关联,亦不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不应接受指定用于有悖基金会使命和宗旨的捐赠。

第四部分 职业伦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破坏行业秩序、影响组织内部治理的工作:

在同类公益基金会或相关机构担任全职、兼职或顾问等职务,经本基金会批准的除外;

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展与本基金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活动;

为与本基金会具有同行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业务相关的咨询、策划、服务等。

第十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属于基金会的项目引流到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将本基金会项目介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利用本基金会资源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将本基金会项目成果用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宣传、推广等。

第十六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本基金会客户引流到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主动向客户推荐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益活动;

利用本基金会客户资源为其他单位、个人或自己谋取利益;

将本基金会客户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能将主动联系本基金会的客户和项目引流到外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将客户项目介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利用本基金会资源为其他单位、个人或自己谋取利益;

将客户项目成果用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宣传、推广等。

第五部分 利益冲突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 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收受不正当利益,工作人员应主动申报并回避利益冲突事项。利益冲突指因私人利益可能影响工作客观性的情形。不确定是否构成利益冲突时,应向秘书处咨询。

第六部分 违反的处理

第十九条 如基金会工作人员违反该行为守则,本基金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本基金会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承担本基金会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必要时,本基金会有权解除与该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合作关系/相关职务等。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之日起实施。

 

《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伦理道德行为守则》

阅读声明及签收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日收到《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职业伦理道德行为守则》,已对其内容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其中的条款。

特此承诺。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