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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浏览量:354 发布时间:2026-05-08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依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正确的舆论导向原则: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三)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应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金会设新闻发言人1人,由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担任。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信息;

接待并答复媒体,引导社会舆论;

根据基金会网络监测预警和舆情情况,研究、分析、掌握新闻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舆论导向,及时向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审核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内容。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

基金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公益资助项目开展有关信息;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

基金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社会活动、取得的重大成就;

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

新闻媒体涉及基金会报道的回应、说明;

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通过基金会宣传材料、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基金会相关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提供基金会重要政策、会议、活动、事件等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根据工作需要及发布内容,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提出发布需求。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基金会秘书处应制订新闻发布计划,报理事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准备发布资料。基金会秘书处应提前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呈理事长审批。新闻通稿原则上由基金会秘书处起草,报理事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邀请新闻媒体。由相关部门邀请新闻媒体,收集采访提问。

实施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回应媒体提问。

事后效果评估。相关部门追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估总结发布效果。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报基金会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应事先经新闻发言人同意或授权。未经授权发布信息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基金会有权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2018年9月制定,2025年12月修订,202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