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浏览量:11 发布时间:2026-05-0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供应商管理,确保机构采购的物资和服务性价比最优,同时保证项目高效、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日常办公和项目执行所涉及的物资和服务类采购的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第三条 供应商选择和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有效监督;
(二)公开、公正、公平;
(三)强调性价比最优;
(四)不得损害基金会、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职责
(一)项目部:负责供应商资料收集、整理、审定,包含:证照齐全,经营行为、范围与证照一致;
(二)秘书处:根据供应商资质材料,审定是否批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五条 供应商选择标准
(一)合格供应商的必备条件:
1.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及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1.2必须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具有相应的服务、供应、交付能力;
1.3具备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和服务能力;
1.4供应商必须以“诚信、质量第一 ”的原则提供产品及服务;
(二)选择原则:
2.1采购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采取比质、比价原则,在权衡质量、价格、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2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行业应用经验,可以提供相关案例,则优先考虑;
2.3若供应商已取得相应第三方认证的,或多次承接政府项目的,则优先考虑;
第六条 项目供应商选择的标准:
(一)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磋商直接确认供应商。
(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直接采用比价询价方式采购。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报价单应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由财务部、采购部、合规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供应商。
(三)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部门须制定采购方案、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副秘书长确定采购方式。
(四)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部门须制定采购方案并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可以公开招标:
支持方明确要求公开招标的,基金会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基金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基金会秘书处或者理事会开会研究决定有必要采用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确定项目具体供应商后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项目经办人负责和供应商提供物资或服务期间的沟通,确保供应商依书面协议按时保质完成相应服务。
第八条 供应商由基金会办公室归口管理,包括负责供应商电子及纸质档案管理和制作更新供应商目录。
第九条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信息、监管供应商工作、供应商服务结束后的评价工作。如需公开招标供应商,经办部门还需负责招标相关的工作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