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 浏览量:11 发布时间:2026-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北京中康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中工作的中共党员、流动党员以及开展的各项与党建相关的活动。基金会暂未单独建立党支部期间,其党建工作在联合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基金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赋能公益事业发展,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基金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 基金会党建工作的目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金会内部治理,促进诚信自律,提升公益效能;团结凝聚从业人员,建设先进公益文化,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领导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接受上级党组织(联合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主动汇报党建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六条 基金会应积极创造条件,符合单独组建党支部条件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党支部。在党支部成立前,应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或联络员,具体负责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络、党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基金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时间支持。党建工作经费可按规定在基金会管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应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金会党建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支持基金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和从业人员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思想根基。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七)领导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公益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内部氛围。
(八)加强对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事项的政治把关。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党员教育与管理
第十条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结合基金会特点,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一条 加强党员日常教育,运用讲座、研讨、参观、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及公益慈善专业知识,提升党员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在基金会骨干、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工作会,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负责人或联络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基金会管理层报告党建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和建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建档案管理,规范党员信息、组织生活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学习资料等档案材料的保存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并由党建工作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基金会党支部正式成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或依据党章规定制定新的支部工作制度。